日前,市中级法院下发民事裁定,依法受理了南阳红棉棉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起的破产重整申请,该案成为自2006年新《破产法》创设重整制度以来,全市法院受理的首起破产重整案件。
南阳红棉棉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集团下属的子公司均是以棉花收购、加工、营销为主的企业。随着国内外棉花经营形势的变化,企业经营亏损的包袱越来越重,特别是去年10月份以来,因偿还7000余万元银行贷款,造成企业生存难以为继。但同时该企业资产较多,有开发利用价值,为了使企业摆脱困境继续经营下去,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利益和职工权益,南阳红棉棉业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市中级法院经慎重研究作出了以上裁定。
据市中级法院民四庭庭长李建介绍:“企业破产存在着破产清算、和解与重整三种选择。以往,在我市受理的破产案件中,绝大多数都是采取了破产清算的方式,经破产清算后,债务人的所有财产被瓜分,企业消失。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利益,因此我国新《破产法》从尽力挽救市场主体的角度出发,科学地设置了破产重整制度,这无论对参与重整程序的各方还是对整个社会而言,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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